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支持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根据《措施》,黑龙江省将支持航空装备整机做强做优做大。支持航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快整机产品适航取证和开拓市场。对取得航空器和航空发动机整机产品型号合格(接受/认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取证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航空器整机单个型号奖励最高1000万元,航空发动机整机单个型号奖励最高500万元。同时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航天领域建成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根据科研支撑能力、开放共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等情况按相关规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卫星(含卫星平台、离子或霍尔推力器和高通量载荷等)按销售价格的5%给予研制企业奖励,单个设备不超过1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最高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