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观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对热点问题规制的适用性
创始人
2025-07-03 18:12:46
0

(转自:浙江省网商协会)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直面当前直播电商发展中出现的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直播电商的参与主体创设了基础性监管制度,规定了监督管理手段,并在法律责任部分,列举了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的处罚依据,对适用《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关于直播电商参与主体责任义务的制度性规定,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具体罚则条款,对当前直播电商发展中的问题规制适用性如何?本文以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为例分析如下:

在从事商品经营和提供服务时,亮明经营主体身份,对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具有重要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直播电商活动中,“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分别涉及直播间运营者(可能与直播营销人员为同一主体)、平台内经营者。《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直播电商这一网络交易业态特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一、直播间运营者主体信息公示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直播间运营者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在直播间首页依法公示自身名称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行政许可等真实有效的信息。”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账号后台提供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联系方式、所属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真实有效的信息。”以抖音为例,目前直播间展示的运营者名称为抖音用户在平台注册的账号名称,且允许注册用户在一定期限内限定次数修改,有的注册用户为预热吸引粉丝观看直播,通常在直播前将账号名称修改为“**+*月*日*时***专场”。经过“蓝V认证的企业账号,在点击账号名称后,展示页面可显示企业名称和所在地地市级行政区划信息。抖音直播间注册用户账号名称的显示,由抖音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设定。

对直播间运营者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创设性规定了应当在直播间首页依法公示自身名称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行政许可等真实有效的信息,能够起到有效规制作用。对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在账号后台提供相关信息,并未要求在直播间首页公示,形成了对个体工商户履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息公示法律义务的“豁免”。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未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公示的主体信息的形式进行规定,而第二十三条在规定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时,明确公示形式为“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由此可认为对直播间运营者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公示主体信息的形式应为直接公示,未规定可用“链接标识”的形式公示。由于名称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行政许可等信息内容较多,持续显示在直播间首页占用空间也较大,现实操作性面临一定难度,直播间运营者、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遵从性可能面临挑战。

二、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在其直播页面,以显著方式持续公示实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为直播间运营者履行公示义务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目前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公示,一般不在直播间首页,而是在商品展示页面通过店铺名称进行公示,点击店铺名称通过验证后,可以查看到平台内经营者根据平台要求上传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从而获得平台内经营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等主体信息。

在一场直播中,直播间推销的商品数量有可能较多,直播间运营者在其直播页面,以显著方式持续公示实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即使以“链接标识”的方式公示,对直播页面的占用也会较多,执行中难度较大,反而不如消费者在下单时通过店铺名称查询实际经营者信息更直接简便。

三、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体信息公示

在直播电商发展过程中,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提供专业化内容创作、营销策划等服务,共同构成直播电商生态的重要参与主体。《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直播间首页展示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名称和所在省市,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直接从事直播间运营和直播营销,其主体信息公示在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创设了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并作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在公示方式上,第十六条规定可以在直播间首页展示或者以“链接标识”的方式公示,但于第二十三条关于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采用“链接标识”的方式公示的具体规定相比,缺乏具体要求。

四、优化直播电商参与主体信息公示制度的建议

按照《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播间首页、直播页面应公示的信息包括: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名称和所在省市,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直播间运营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行政许可等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三类信息全部在直播间首页、直播页面公示,公示信息要素内容较多,增加了遵从难度,影响了适用性。对三类信息是否可以以“链接标识”方式公示规定不统一,“链接标识”要求指向性狭窄,直播间运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的未规定应公示主体信息。建议对此作以下修改优化:

一是对《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进行修改,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的方式,均可采取直接公示或“链接标识”方式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可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或设置链接标识。二是在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一章,增加条款规定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为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公示主体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三是规定直播间运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的,也应当公示主体信息。四是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链接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单独列为一条,法条主干部分表述为“通过链接标识公示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曹立军王凤朝指挥调度全市防汛减... 转自:成都发布7月3日,受短时强降雨影响,我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出现积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汛...
历史上的十三姨,比黄飞鸿小35... 黄飞鸿是我国清末民初时期的武术家,通过一些影视作品我们知道,黄飞鸿不但武功高强,还擅长舞狮,最让人津...
游客佩戴的名贵手表当街被抢、腕... 7月3日,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官微发文称,近日,有游客反映,其佩戴的名贵手表当街被抢,造成其腕部轻伤...
司马家族到底有多少死士?司马家... “养死士”的事情,记载在《晋书·景帝纪》里:“帝阴养死士三千,散在人间,至是一朝而集,众莫知所出也。...
最新或2023(历届)感恩老师...  2106感恩老师黑板报内容资料  教师节到来之际,祝各位教师节日快乐,万事如意!  大自然是万物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