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通用股份发布一系列公告,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回购注销的授权批准、具体内容等进行了核查。
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授权、批准与信息披露
2025年4月28日,通用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这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还披露《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具体内容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人员、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等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过,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