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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3日电 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官方微信消息,《厦门市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门市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近日印发,旨在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有效期5年。其中提出,发展海洋通信、导航、水下机器人、无人机、跨域飞行器等海洋信息与数字相关前沿产业;鼓励发展帆船、摩托艇、冲浪等海上体育赛事;围绕海洋生物医用材料、海洋生物育种、无人智能装备等领域,以自主申报或揭榜挂帅的方式开展技术攻关。
《厦门市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四方面内容:
一是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围绕海洋保健食品、海洋功能化妆品、海产品精深加工、海洋观测监测设备、通信导航设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防污防腐涂料等领域,扩大海洋应用场景,支持科技成果(产品或服务)在涉海领域的应用,或涉海科技成果在非涉海领域的应用,以自主申报或揭榜挂帅的方式开展产业化,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培育壮大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对开展临床试验和在本市进行转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按照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对在本市转化的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的,按照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4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对海洋生物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海洋新食品原料取得注册证书或批文并在本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首台(套)重大涉海技术装备。支持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发展,对在本市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工信部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鼓励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发展。发展海洋通信、导航、水下机器人、无人机、跨域飞行器等海洋信息与数字相关前沿产业,支持建设基于海洋物联网的海洋综合性大数据平台。推动“海洋+AI”产业赋能,对企业自主研发、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且达到国内领先的、开发完成首年度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首版次软件,按照该软件首年度销售收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打造示范场景应用,培育推广“人工智能+海洋”标杆案例,对入选省级或国家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或示范案例的,按照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促进渔业提质升级。促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推动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对金枪鱼自捕、进口特色水产品赋码销售和渔民专业合作社自捕(或收购)渔获销售给予补助;对远洋渔业企业在本市新增具有船网指标远洋渔船的,按总吨位分级别给予补助。
前瞻发展深海产业。推进“天基、海基、船基、海底基、岸基”五位一体的海洋立体化观测和海上卫星通信网络体系建设,构建现代海洋信息感知和传输网络体系,推动智慧海洋工程与海洋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以大型养殖工船为主体的“养殖工船+桁架式网箱”等组合式体量超25万吨的深远海养殖装备的研制与运营,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建造费用的30%(含国家、省、市)给予补助。
支持海洋体育和滨海旅游业发展。鼓励发展帆船、摩托艇、冲浪等海上体育赛事,对符合条件的国际性、全国性、“一带一路”及“金砖国家”、海峡两岸海上体育赛事等给予一定补助。加快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丰富提升海上旅游客运产品和海上休闲运动产品,对招徕旅客从厦门邮轮母港出境旅游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年度累计出境客人数给予奖励。对组织接待邮轮入境游客登岸观光的旅行社,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是夯实海洋科技创新基础能力。
加速集聚高能级涉海创新基础设施。集中布局建设重大创新载体,加快建设鹭江创新实验室、国家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含重组入列)的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支持海洋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海洋生物医用材料、海洋仿生材料、海洋生物智造、海洋合成生物技术、海洋生物育种、无人智能装备、海洋观探测装备、深海开发配套设备、数字孪生海洋等领域,鼓励产学研合作,以自主申报或揭榜挂帅的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多项关联项目整合后联合攻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完善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及技术服务交易体系,提升交易结算与交易鉴证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海洋领域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和市专利奖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支持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技术创新、概念验证、产品研发、中试放大、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试验推广等环节,聚焦海洋生物制品开发利用、海洋装备高性能制造、海洋立体观测等领域建设非营利性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增强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鼓励涉海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拓展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建设海洋高端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打造“创新、人才、产业”高地,构建以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集科研、创新、孵化、产业为一体的海洋产业集群。推动渔港经济圈融合发展。深化闽台海洋融合发展。拓展国际海洋合作。
四是强化海洋经济要素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构建完善的产业投资基金体系。鼓励海洋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用海要素供给效能。深化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建设,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鹭江创新实验室等,深入推进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建设。
《厦门市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提出:
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海洋药物、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医用材料、海洋仿生材料、海洋生物育种、无人智能装备、海洋观探测装备、深海开发配套设备、数字孪生海洋等领域,鼓励产学研合作,以自主申报或揭榜挂帅的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多项关联项目整合后联合攻关,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围绕技术创新、概念验证、产品研发、中试放大、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试验推广等环节,聚焦海洋生物制品开发利用、海洋装备高性能制造、海洋立体观测等领域建设非营利性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支持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围绕海洋保健食品、海洋功能化妆品、海产品精深加工、海洋观测监测设备、通信导航设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防污防腐涂料等领域,扩大海洋应用场景,支持科技成果(产品或服务)在涉海领域的应用,或涉海科技成果在非涉海领域的应用,以自主申报或揭榜挂帅的方式开展产业化。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培育重点领域特色优势。牵头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海洋保健食品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批文,在厦实现产业化的,给予60万元奖励。牵头获得农业农村部组织认定的海水养殖新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取得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认证的船舶海工配套产品,按照首次认证和许可产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制定(排名前五)涉海领域相关标准,获得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奖励。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群鹭兴厦”人才计划,开展海洋经济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给予人才计划获得者相应资金补助。(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