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齐同生,男,汉族,1952年7月出生,河北平山人。
2013年,齐同生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后转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10月8日,齐同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今年3月14日,齐同生被开除党籍。据通报,经查,齐同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3月25日,最高检依法对齐同生决定逮捕。
原标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长期搞迷信活动!73岁正部级“老虎”齐同生被公诉》
栏目主编:秦红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卢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