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本报讯(柯佳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西藏自治区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提高消费能力、促进大宗商品消费、优化扩大服务消费、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优化消费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
《措施》明确,提升文旅消费,重点做好北上广等主要客源地旅游专题营销推广,推出“机票+酒店+景区+N”组合型产品。加强与自治区外自驾游等专业协会合作,探索推出“游+油”系列自驾游促销活动。落实国外旅行商赴西藏踩线活动。依法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行为,指导企业优化租车流程、网点布局,推广“异地还车”“免押租车”等服务,鼓励开展分时租赁等业务。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推行“一次审批、全国巡演”,支持举办各类演唱会、音乐节等活动。优化“冬游西藏”政策,出台“迎客入藏”政策。举办“西藏味道”体验季活动,支持非遗、演艺进景区活动,鼓励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单位通过优化沉浸式产品、利用夜间经营时间等方式拓展延伸服务项目。开展住宿、购书、观影、文创、藏药浴康养等方面的“本地游”消费补贴活动。
《措施》还明确,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发展直升机观光等低空旅游业态和产品。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行旅游专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