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的《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提出,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办法》所称的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贵金属和宝石交易的高价值密度、相对流动性、定价复杂性、现金交易传统、易跨境转移、匿名潜力以及行业结构特点,为洗钱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是洗钱的“重灾区”。(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