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村委会卫生室因使用劣药被罚没100004.75元。
2023年5月16日,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村委会卫生室医生丁某忠在对陈某忠抢救时使用药品“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进行注射,该批次药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注射时已超过有效期限。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24日将该线索移交海口市公安局。今年2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回复村委会卫生室涉嫌使用过期“盐酸肾上腺素”处置情况的函》,因家属不同意对死者进行尸检,无法明确死因,无法明确医生的诊疗行为对患者的死亡结果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上述批次过期药品属于劣药。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村委会卫生室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于今年2月27日予以立案。
经查,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村委会卫生室于2021年4月从海南裕鑫昌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药品1盒(2支/盒),购进价格为9.5元/盒,购进金额为9.5元。上述批次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支,剩下一支于2023年5月16日抢救病人时使用,因该药品为抢救药品,未收费,故违法所得以进货价计算,即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村委会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的违法所得为4.75元。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村委会卫生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村委会卫生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5元,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004.75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林道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