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法院参照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破解涉企执行难题
创始人
2025-07-02 20: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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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还钱,我们不想当被执行人”

“法院提倡当事人主动履行,你把情况说清楚。”

在西安临潼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在急切地向接待法官诉说着企业的困境。

案情回顾

通过耐心询问,接待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系临潼法院骊山法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依原告申请被裁定保全了38万余元财产,并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目前,裁判文书已经生效,但未立案执行,被告需要解除保全措施后才能履行相应义务,原告又担心保全措施解除后被告转移财产。

发现双方“先解封”与“先付款”困局后,临潼法院立即利用“审执衔接机制”展开工作,执行局法官张伟祝与骊山法庭法官薛媛共同沟通制定执行方案。

在此前,面对这种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债务人主动愿意用被保全财产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通常只有两种方案:

一是解除保全措施后由债务人主动履行;

二是由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但两种方案都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一方当事人权益问题,面对原告担心解除保全后被告违约自己得不到案件款,申请强制执行自己的权益又不能及时兑现的担忧,以及被告担心立案执行可能导致自己征信受损、履行成本增加的顾虑,审执法官很快达成共识——纠纷已实质化解,绝不能因程序壁垒衍生新的案件。

在参照2025年4月最高法发布的“首批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中第254号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确定最终执行方案,先由被告提出扣划申请,原告进行确认;法院再对被告涉诉涉执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无其他债权人利益受损;最后由审判部门作出民事裁定书,执行局作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前往银行进行扣划。

最终上述流程在24小时全部完成,原告48小时内收回欠款,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被告征信也未受到影响。

“真正是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被告法定代表人现场表达了对临潼法院工作的感谢。

最高法发布的“首批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进一步细化了人民法院规范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和方法,执行工作应当在严格依法推进的同时,贯彻规范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兼顾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下一步,临潼法院将持续深化“保调执一体化”,让更多“纸面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用指导性案例精神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节约执行成本,最大程度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张伟祝 林芳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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