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关于2025年职工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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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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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全方位、多方面采取相关行动,以针对性解决制约消费的突出矛盾问题。其中,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是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中一项重点内容。

《方案》指出,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并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946/202503/content_7015860.html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未休年假是按300%工资补偿吗?

关于年休假的各种问题,一起来划重点→

年休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温馨提示: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什么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温馨提示: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那么,年假可以变成“休半天”“迟到早退券”等其他形式吗?

答案是不可以。年休假应该以“天”为单位进行安排。一些单位安排职工休息半天,也抵作“年假”,甚至是以“迟到早退券”等形式,将提前几小时下班用来冲抵年假,是违法行为。

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温馨提示: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换工作后,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温馨提示: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倍工资是另外支付300%还是200%?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上述条文中的“300%的工资报酬”是另外支付300%还是200%?

人社部2025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政策原文: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ldgx_4234/ldyg/202501/t20250101_533695.html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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