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近年来,福建出现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不法分子以“高收益、稳赚不赔”为诱饵,通过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方式博取老年人信任,进而骗取养老钱。这些所谓的“养老投资”“养老消费”项目,实则是精心设计的金融陷阱,最终导致老年人血本无归。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揭秘养老领域两类金融陷阱。
“养老投资”陷阱:赠米送油背后的非法集资
“入股养生基地,可按月支付利息”“投资景区林下经济、老年人旅游项目可有高额利息”,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的现象在养老领域时有发生。
6月27日,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部分养老机构会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为会员卡充值,或承诺还本付息,或明显超出机构供给能力,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有些养老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6月15日,福建举办防非宣传活动。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图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中旬召开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福建全省法院一审受理非法集资案件474件,审结460件,涉案金额共计165亿余元,涉集资参与人共计8.3万余人。会上,福建高院还公布多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披露了老年群众参与投资虚假养老服务项目而陷入非法集资泥沼的历程。
2006年至2017年,郑某仙利用其经营的竹木制品公司及老年活动中心,以投资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名义,向老年人非法集资。为吸引投资,郑某仙采取赠送米面粮油、组织旅游、宴请等手段博取信任,并承诺月息1%至2.5%的高额回报。经查,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2048.8万元,至案发仍有1087万元未归还。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仙未经国家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郑某仙上诉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福建高院指出,此案是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骗局。犯罪分子以高回报为诱饵,实际资金链断裂后,不仅承诺的收益无法兑现,连本金也难以追回。
另一起案例中,王某欣于2022年2月起在三明、莆田、福州等地设立农业旅游公司,以开发林下经济、老年旅游项目为幌子,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利息,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调查显示,王某欣的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却通过签订会员储值合同,在莆田骗取66人257.93万元,在福州骗取48人140.92万元。为掩盖资金来源,王某欣还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转移221.6万元。最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福建高院表示,当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手段多样,如农业旅游、林下经济等新兴概念易使老年人受骗。法院将持续打击此类犯罪,同时提醒老年群体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养老消费”骗局:预购服务背后的资金黑洞
“购买养老院养老名额每年都有养老补贴”“边养老边挣钱”,一些养老机构抓住老年人想减轻孩子负担、注重健康养生的心理,以销售养老公寓、老年产品等名义,诱导老人预购养老产品和服务。
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部分养老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有些养老机构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实际上这些所谓的老年产品并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更有甚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老年人远离养老诈骗圈套。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图福建高院近期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三明某养老院以预售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9350万元。该案暴露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新手法,值得老年群体高度警惕。
2004年,汪某禄经批准成立三明某养老院。2010年试营业后,他与陈某组建专业营销团队,推出预存养老费享高额补贴的理财方案,包括:预存2万元可享9.5折优惠,年补贴1200元;预存10万元可享七折优惠,年补贴9000元;承诺不入住可折算为年利息返还。该营销团队采取在公园、市场等老年人聚集地发放传单,举办推介会邀请老年人听课等多种手段招揽客户。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共有1542名老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9350.62万元。部分资金被用于支付营销费用和前期投资者的付息及返还本金。2021年,汪某禄、陈某主动投案。最终,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福建高院表示,该案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提供了重要经验。
风险提示:牢记“三看三思等一夜”
6月27日,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近年来,福建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逐渐成为老年人选择的重要养老方式之一。然而,个别养老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或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规宣传等方式,对外公开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打着养老金融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诈骗案。
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弱,但如果对骗子的常用伎俩有一些基础的认识,就可以远离骗局,保护自己辛苦赚来的养老钱。为此,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老年群众,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做到“三看三思等一夜”。
“三看”:首先看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看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要素。
“三思”:首先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高额盈利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一定要防止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的意见,过一夜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群众要主动甄别,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记“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请积极向“福建省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举报,或向各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