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暑期旅游旺季来临,全国各地生态旅游景区景点迎来客流高峰。然而,个别游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久前,在新疆赛里木湖景区,有人罔顾景区规定和生态保护要求,驾车在湖畔天然草场肆意漂移甩尾,持续近40分钟,其间不少游客示意制止却并未奏效。在内蒙古赤峰市大青山高寒草甸上,某户外团队在草甸上挖设沟渠、铺锡纸烧烤。在西藏嘎瓦龙雪山一处网红打卡地,现场更是一片狼藉,垃圾堆积如山,有的游客甚至将火锅底料汤底直接倒在雪地上,雪山圣洁的生态美景被垃圾和污渍所玷污。
这些游客的“撒野”行为,对当地的生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的今天,此类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一方面,部分游客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爽玩一次”,不会被人发现,即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严厉惩罚。这种自私自利的心态,让他们在面对生态保护红线时,选择了漠视和践踏。另一方面,景区景点监管存在诸多漏洞。许多生态旅游景区景点面积广阔,地形复杂,而管理人员数量有限,难以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
笔者认为,此类现象一再发生,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在防范过程中,缺乏高悬的“利剑”,从而难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而在问题查处时,“利剑出鞘”的狠劲儿不足,难以让违法者真正付出代价。
比如,这次游客在内蒙古赤峰市大青山高寒草甸挖设沟渠、铺锡纸烧烤事件,涉事团队在事发后进行了回填等补救措施。然而,回填仅是“亡羊补牢”的补救性措施。殊不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正如有生态学者所担心的:在高寒草甸生态系统中,1平方米的损伤就像在人体动脉上划开伤口,极可能引发系统性崩塌。
由此来看,遏制个别游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推动文明旅游、爱护生态形成风尚。但这还不够,还需要完善细化法律法规,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敬畏自然、呵护生态,不想乱为、不敢乱为,一旦乱为必遭严惩。对此,笔者建议在以下三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明确生态旅游开发、运营、管理以及游客行为的规范准则,建立健全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旅游景区景点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禁止行为清单与处罚细则,相关罚则要明晰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还要做出更加严厉的惩戒条款,防范因为无法可依,或者相关罚则过于松软,而导致的惩戒力度不够。比如,对于高寒地区生态更脆弱的草原、草甸类景区景点,明确禁止车辆驶入非指定区域、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开展露营和烧烤活动,对违法者除了依法处以巨额罚款外,还要责令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将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只有让无视法律、践踏生态的人员付出更为沉痛的代价,才能以儆效尤,刹住这股“撒野”的歪风。
二是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管理生态破坏行为涉及环境、旅游、林业、公安等多个部门职责,应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队伍,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同时,针对一些热门生态旅游景区景点的跨区域特点,建立区域间的执法协作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和执法推诿现象。例如,在涉及多地的大型生态旅游带,可设立联合执法中心,统一调配执法力量,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三是综合利用人防加技防等措施,全面提升日常监管能力。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运用无人机巡查等,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盲区。同时,鼓励游客和当地居民参与监督,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此外,还应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游客普及生态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自然生态保护区,游客进入前,要接受生态保护专题教育,签订承诺书,防患于未然,以增强游客生态保护的自律意识,让文明旅游、生态旅游成为自觉行动。
生态环境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享受生态旅游带来的美好体验时,每个人都应自觉肩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唯有高悬更锋利的法律之剑,以强硬的手段和严格的监管,才能遏制不文明游客的“撒野”行为,守护好绿水青山,让“诗和远方”真正成为可持续的美好向往。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