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日消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曹兴信利用担任中组部干部四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公务员三局巡视员、副局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曹兴信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曹兴信出生于1966年10月,2023年1月任中国联通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24年9月,曹兴信官宣被查,今年2月被“双开”。
通报指出,曹兴信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延伸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