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3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起诉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102,501,381.05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计新增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数量为33个,涉及本金金额为301,000,221.10元(含本次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数量为33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301,000,221.10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及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珙县发展投资公司”)存在工程合同纠纷,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珙县发展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预期利益、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工程费用损失,并承担案件相关合理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案件概述:
2021年2月5日,原告公司、案外人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筑设计公司”)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勘察研究院”)与被告珙县发展投资公司签订《珙县金河灵秀生态城景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重庆华筑设计公司与西南勘察研究院作为联合体成员共同承包珙县金河灵秀生生态城景观项目(以下简称“案涉项目”),暂定合同价为14,049万元。2021年5月5日,各方又签订《珙县金河灵秀生态城景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就款项支付等问题进行补充约定。
原告作为案涉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但因被告原因又将案涉项目移交给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原告退场后,就已完成施工产值进行清算,但双方为结算金额及赔偿事项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11,175,480.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153,142.53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预期利益66,947,714.4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2,898,592.98元;
(3)请求依法判令因被告强制清退导致原告已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用损失2,506,685.84元、机械租赁、材料款,民工工资6,819,765元;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33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301,000,221.10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工程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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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3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浦建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118,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本次股份质押后,浦建芬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41.97%,占公司总股本的3.59%。
● 浦建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5,740,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2%。本次股份质押后,浦建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4,1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45.77%,占公司总股本的21.11%。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浦建芬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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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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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浦建芬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4,1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5.77%,占公司总股本的21.11%,其中74,170,000股是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未产生直接融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建芬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预计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其所持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