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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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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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供热)银行贷款提供金额0.50亿元担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金额共计0.99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太平供热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2.00亿元,其中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1.11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50亿元;为黑岁宝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7.68亿元,其中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7.67亿元,可用担保额度0.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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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2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6月20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5年度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度总计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太平供热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期限内,在不超过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临2025-006号公告,2025年4月25日临2025-011号公告,2025年6月21日临2025-022号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3、债务人: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伍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8、反担保情况:无。
(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壹仟贰佰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反担保情况:无。
(三)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叁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反担保情况:无。
(四)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伍仟柒佰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反担保情况:无。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14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11.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1.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总计9.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9.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3%;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0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