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对中华田园犬解除“禁养”的消息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日前,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召开禁养犬只管理专题论证会,各方代表经过热烈讨论后一致认为,可以将中华田园犬(土狗)移出《危险犬只目录》。
其实,长沙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今年年初,广州发布通告,危险犬名录中取消了中华田园犬。更早些时候,深圳、合肥、苏州、南京、无锡等地,也都取消了对中华田园犬的禁养规定。而北京、上海一开始发布的禁养名录,就没有中华田园犬。
一些城市经历了将中华田园犬列入禁养名单又解除的过程,这说明文明养犬本身就是一个多方相互磨合、规则动态演进的过程,不存在绝对的、一成不变的标准。
事实上,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标准本身也存在差异。比如,多个城市都禁养大型犬,广州对大型犬的认定标准是体高超过71厘米的犬只,成都的标准是65厘米以上,温州的标准则是60厘米以上。这也可见在对大型犬、烈性犬的定性上,有不小的商榷空间。
之所以很多人赞成将中华田园犬“解禁”,除了有专家认为其对主人和熟悉的人很友善温顺,不会主动攻击外;还在于它是中国几千年农耕社会背景下的产物,有“中华国犬”之称,属于亟待拯救的本土犬种。
值得肯定的是,这次长沙的解除动作,吸收了市人大代表、相关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大学教授、疾控专家、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基层派出所民警等各方意见,解出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以最文明的方式改进了养犬规定。
当然,解除“禁养”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养”,中华田园犬和其他犬种一样,并不特殊,对其饲养都应该遵守普遍的管理规定。比如,“遛狗必拴绳、不拴不遛狗”要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样,刻进骨子里,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共识、文明自觉。
文明的演进,常常伴随着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传统的农村是较为封闭的熟人社会,村里小孩几乎都能认识哪只狗是谁家的,犬只散养的情况较为普遍。如今在城市小区,人与人、人与犬之间互不相识很正常,再加上人口密集,发生摩擦的概率就增大。这就要求管理要与时俱进,更加细致、合理、科学。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伤害的行为人,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新法施行前,对烈性犬伤人事件的处置,多是承担医疗费等民事责任。如今违法成本增加,也有利于从思想观念上约束养犬者的日常行为。
说到底,文明养犬的问题,人的因素始终是最主要的。严一些或松一些,其实都与养犬人的普遍认知和行为有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成熟,当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自觉遵守养犬规定,更多的“解禁”可能还会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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