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哆咪(干嘛)呀?”
“法院的,听说要在这里打官司!”
6月27日9时,炎炎烈日下36度高温,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把“车载便民法庭”开进辖区中原镇山仙村委会的大榕树下“赏榕斋”,巡回审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
《法治日报》记者在现场注意到,这个“车轮上的法庭”,引来附近许多村民驻足观看。有的村民还搬来小板凳,一睹这场特殊庭审的“芳容”。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庭审开始。
根据原告杨某叙述,她与被告山仙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某系合法夫妻关系,2024年8月5日依法将户籍迁入被告处,成为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享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或城镇社会保障待遇,但村民小组拒绝分给她征地补偿款。
“我属于‘政府征地公告后因结婚迁入成员’,有权依据村集体分配方案享有按本经济小组成员分配额50%(即11万元)的合法权益,被告应依法依约履行分配义务。”庭审中,原告杨某称。
被告村民小组代理人辩称,原告杨某的丈夫2023年10月23日退休之后将户籍转至被告所在地,目的仅为户籍挂靠。原告因结婚将户籍转至被告所在地,未履行承包土地、未参与集体生产等义务,也未依靠被告的土地为生活来源,本质上也属于户籍挂靠,无权参与分配。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原告是否具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否分得涉案征地补偿款”这一争议焦点,唇枪舌剑、激烈较量。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个环节严谨有序、庄严肃穆,旁边的村民群众听的津津有味,频频点头。
当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后,一审当庭宣判: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伴随着农村土地征收,容易出现各种拆迁纠纷,山仙村委会发生20多起侵害集体成员权益的纠纷。”该案承办法官、琼海市法院中原法庭负责人钟兴珠告诉记者,把“车载便民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参加,就是进一步方便群众、送法下乡,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标。
庭审结束后,琼海市法院依托“车载便民法庭”,联合琼海市人大、政协和中原镇政府、司法所等,开展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普法宣传,向在场群众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点燃了村民们的学法用法热情。
从阡陌田野到村寨社区,巡回审判车的车轮始终朝着百姓司法需求方向转动,让法理融入家长里短,让法治走进百姓心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在每个角落……
“法院在村里开庭,还开展法治宣传,以鲜活案例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增强了大家依法维权、依规办事的意识,为乡村和谐稳定注入法治力量。”山仙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冯培壮表示。
采访中,冯培壮向记者介绍了村口这处大榕树“赏榕斋”的来历。这里有一棵60年的大榕树,由于俩枝丫抱在一起生长,被村民亲切地称为“夫妻树”“兄弟树”或“和睦树”。
“每次村里发生矛盾纠纷,我都会带着双方当事人来到树下进行调解。看着老榕树,听着关于法理人情的劝解,很多心结很快就打开了,矛盾随之烟消云散……”冯培壮说。
“近年来,我们聚焦法治乡村建设,立足基层法庭党支部,落实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在审判团队上机制,把车载便民法庭开到农村地区,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形式,让村民参与法庭现场,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擦亮红色初心为民解纷党建品牌。”琼海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之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