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辽宁省铁岭市气象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就共同提升地质灾害气象服务能力,达成共识。
双方将明确技术标准,完善预警规则。在每年6月至9月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时段,当出现强降雨天气时启动预警发布工作。双方将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协同联动。当市气象台预报有强降雨或强对流天气过程时,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市气象台提供的气象信息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及时发送至市气象台。双方实行“联合制作,统一发布”制度,联合制作发布风险预警,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时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向公众发布。
下一步,双方将持续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在气象预报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专业优势,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共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张宇 责任编辑:郭曼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