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炼铁网)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6月消息,贾振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贾振国曾担任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值得注意的是,包钢(集团)公司前董事长、党委书记魏栓师已于本月因违法违纪问题被查。
贾振国,男,汉族,1964年7月生,山西榆次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2月参加工作。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贾振国曾任:内蒙古电力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包钢西创董事长、党委书记,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包钢西创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5年8月,贾振国任内蒙古电力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9月任内蒙古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4年1月,贾振国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至此番被查。
2025年6月,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党组成员、副主任委员、自治区国资委正厅长级干部魏栓师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本应给予魏栓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因发现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将一并处理。
魏栓师,男,汉族,1964年2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魏栓师历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办公厅主任兼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办公厅主任、机关工委书记兼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包钢矿业监事会主席,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包钢矿业监事会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5年04月-2016年0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6年04月-2023年01月,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23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厅长级干部。后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党组成员、副主任委员、自治区国资委正厅长级干部。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始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一五”期间建设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是周恩来总理唯一剪彩的钢铁企业,传承着“齐心协力建包钢”历史佳话的红色基因。经过70年的建设发展,已形成钢铁、稀土产业为主业,资源及综合利用、物流、煤焦化工、节能环保、装备及生产生活服务等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截至目前,资产总额2203亿元,在岗职工5.1万人,各级控股公司142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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