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我们国家的创新药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研发管线布局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今天上午召开的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国栋坦言,有的国内创新药跟随创新比较多、同质化严重,部分创新药的临床价值还不够突出。
发布会现场。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摄“所以,为了进一步促进医药产业发展,避免‘内卷式竞争’,医保部门明确提出,要支持创新药真创新、差异化创新。”王国栋说。
今天,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的《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措施》聚焦我国创新药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立足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职能,提出5方面16条措施,对创新药研发、准入、入院使用和多元支付进行全链条支持,实现“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目标。
《措施》明确,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在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做好疾病谱、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支持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布局研发管线,提升创新效率。
在医保目录准入方面,王国栋介绍,充分利用药物经济学、卫生经济学等方法,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临床需求、患者需求和企业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由医保部门和创新药企业经过谈判,协商确定符合中国国情、临床需求和企业市场定位的医保支付标准。
除了创新药领域同质化竞争加剧之外,创新药企业价格期待与医保支付能力尚有落差,多元支付的潜力尚有待激发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措施》还明确,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以适应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需要,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统筹做好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建立商保创新药目录,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给商业健康保险留出更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发挥基本医保在数据、专家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优势,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整合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资金,形成共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合力,也为创新药的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经济支撑。
此外,《措施》还明确,促进创新药全球市场发展。发挥我国巨大产能、超大市场和丰富经验的优势,在国际交流合作中主动宣传推介中国创新药发展成果。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面向东南亚、中亚和其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搭建全球创新药交易平台,加强国际推广。支持创新药企业借助香港、澳门相关优势,促进中国创新药走向世界。鼓励更多创新药进入中国市场,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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