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在7月1日举行的国家医保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建立商保创新药目录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给商业健康保险留出更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发挥基本医保在数据、专家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优势,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整合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资金,形成共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合力,也为上创新药的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经济支撑。
“我们将做好医保的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衔接,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可及性。从制定程序上看,商保创新药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我们将充分发挥医保目录调整的专家优势,减轻企业的多头申报的事务性的负担。”黄心宇表示。
黄心宇透露,考虑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同步调整,程序基本一致,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或者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可以同时申报两者。
黄心宇强调,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调整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将充分尊重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价格协商等环节,保险行业专家将深度参与,其对药品准入及价格协商拥有重要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