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创始人
2025-07-01 07: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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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9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21.19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8,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19,2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该方案需提交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存在未能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和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1.19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8,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19,2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1.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上限9,438,414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下限4,719,207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中小投资者信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64,296.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4,763.61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54,433.47万元,未分配利润为815,544.54万元。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计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96%,占公司货币资金的7.86%,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分析,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主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2025年4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提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函》。基于对锡业股份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结合锡业股份发展实际,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议锡业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议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协议;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7.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8.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根据法律规定、章程约定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9.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10.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内容,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2.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于6月17日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于6月25日披露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于7月1日披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39)。

  四、通知债权人及股份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按照目前方案测算暂不适用);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若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该方案需提交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存在未能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和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21.19(含)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8,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19,2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471号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起45天内(8:3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佳炜、马斯艺

  4、联系电话:0871-66287901、传真:0871-66287902

  5、其他: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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