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7.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77.1288万股的0.9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5)。
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4、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4万股调整为87.2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6.8万股,预留数量9.6万股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7日,并同意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6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6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87.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77.1288万股的0.91%
3、首次授予人数:71人
4、首次授予价格:2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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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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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三)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6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6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87.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4.37元/股(2025年6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82 %、16.8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452%、1.3605%(分别采用中国国债对应期限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7.2万股,按照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989.34万元,该等费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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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7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4万股调整为87.2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6.8万股,预留数量9.6万股不变。
董事王志愚、张辉、陈莉莉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王志愚、张辉、陈莉莉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 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 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7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4万股调整为87.2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6.8万股,预留数量9.6万股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6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6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3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5)。
(三)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4万股调整为87.2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6.8万股,预留数量9.6万股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4万股调整为87.2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6.8万股,预留数量9.6万股不变。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86,66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4,716,955.86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1,729,995.1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98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最新计划投资项目情况以及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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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有产品的性能升级以及新产品研发进展顺利,多项核心技术研发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考虑近两年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在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上,适度放缓了投资节奏,导致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2、信息化建设项目:面对客户不断提高的各项要求和公司产品的不断更新迭代,为了保证公司设计的一系列运营体系能够更好的提升公司运营服务水平,考虑到公司“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公司适度放缓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导致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目前在建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基于“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与公司总部办公搬迁计划延期,以及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公司新建设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通过购地方式新建,用地面积近2.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集合研发、生产、办公等多种用途,其中与研发相关的办公面积约10,000平方米,投资金额约1.25亿元;与生产及相关办公的面积约9,000平方米,投资金额约1.37亿元。该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预计2024年末正式投入使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内容,涵盖了“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建设内容,由于“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建设周期较长,“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延期。该事项已于2022年7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基于“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与公司总部办公搬迁计划延期,以及公司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人员薪酬费用需要按照人员工时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二)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三)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材料、设备等不宜单独采购,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房屋租赁费、日常办公费等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五)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每月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定期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每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会计主管人员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