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6月30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及《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解读》。《通知》称,从7月1日起,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由南京都市圈扩展至全江苏省。南京都市圈和江苏省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规定,放宽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江苏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市购房相关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限制。并且延长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将南京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对于此次公积金新政,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读,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展至江苏全省,是指在现有南京都市圈所涉区域(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常州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在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泰州市、宿迁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上述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快捷申请办理该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