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二创”之名制售《圣斗士星矢》《灌篮高手》等作品手办,主犯获刑五年,罚金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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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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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等人以“二创”之名、行复制之实,生产销售涉《圣斗士星矢》《灌篮高手》等动漫的盗版手办,非法经营数额达3000余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6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主犯汪某某获刑五年,罚金800万元。

涉案手办涉案手办

自2020年起,被告人汪某某伙同被告人韩某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圣斗士星矢》《灌篮高手》等作品的美术形象设计“星矢”“樱木花道”等角色的手办,委托工厂进行开模生产,并通过包某某、吴某等代理在境内外销售。这期间,被告人韩某负责审核监修、对接3D打印尺寸、对接工厂样品上色情况等。经鉴定,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生产的上述角色手办与权利人作品构成复制关系。经审计,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000余万元。

2025年4月21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韩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结合上述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地位和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其他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汪某某、韩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汪某某提出上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受理该案。

庭审现场

“我是根据其(权利方动画、漫画)中的动漫形象,自己设计制作的玩具手办,我做的是二创。我一直在找授权,但是没成功,就想着先做着,直到2023年8月才取得授权。”二审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汪某某辩解。当检察官询问“既然你主张是自己设计创作的,那为何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寻求权利人授权”时,汪某某沉默了。

检察官表示,汪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设计的玩具手办形象与原动画、漫画中的人物形象相比,从身形比例、面部表情到服装配色、手势特征等等,几乎一模一样,《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的“复制发行”,不仅限于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也包括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因此,汪某某的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二次创作的保护范畴。

6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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