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盛夏时节即将到来,朋友聚在一起吃点小龙虾、喝点啤酒本是一件惬意的事,但如果酒后还要开车,则会让自己身陷囹圄。6月30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两起醉酒驾车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尽管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企图逃避处罚,让同车朋友顶缸,逃跑却辩称“去小便”,但均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醉驾让同车朋友顶缸,从重处罚!
徐某与朋友余某、张某聚餐饮酒后驾车,看到前方有交警在查酒驾,于是在检查点前100米处停车,从驾驶室换座至后排。交警赶到车旁,询问谁是驾驶员,徐某指向张某。交警向张某核实,张某默认并称只喝了一瓶酒。
三人被带至卡点接受吹气测试,交警再三询问谁是驾驶员,并警示三人作伪证的法律责任。但徐某仍坚称是张某开的车,张某也承认是自己开的。交警表示,已通过监控确认驾驶员身份,徐某这才承认自己是驾驶员。经鉴定,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2mg/100ml,已到达醉驾标准。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接受检查时不承认自己是驾驶员并由他人顶缸,构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结合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徐某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认罪认罚,明知同车人喝酒仍指认其为驾驶员,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1万元。
醉驾被查逃跑,辩解“去小便”法院不采信
马某酒后驾驶汽车被民警当场查获,在民警检查其车内驾驶证件时,马某趁民警不备突然往后逃跑,后被民警追上抓获。经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4mg/100ml。
接受讯问时,马某辩解称自己是想去小便,不是要跑。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在接受检查时未经民警允许突然跑开,经民警追赶后方被制止控制,附近亦无公共厕所,其辩解缺乏事实依据,逃避检查行为成立。结合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另有多次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找人顶缸后重新承认,法院也应从重处罚
“喝酒不开车是每个开车人必须遵守的原则。”法官表示,这两起案件对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员给出了警示。
“酒驾者指认同车人为驾驶员,同车人亦予承认,酒驾者逃避检查的行为即告成立。”法官表示,执法交警通过技侦手段查明驾驶员真实身份,酒驾者即便在现场重新承认自己驾驶员身份,人民法院也应对其逃避检查情节予以确认并从重处理。
而如果酒驾者被查获后真得着急解手,应当向民警报告并经允许后再行方便。案件中当事驾驶员的行为明显妨害了执法活动,应当作从重处理。酒驾者想要法院采信其辩解,需符合生活常理并有必要证据佐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顾彬 单玉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