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将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注销原因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若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合计净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4,000万元人民币”,然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4.63万元。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类别 | 变动前股本(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本(股) |
---|---|---|---|
总计 | 92,929,070 | -20,250 | 92,908,820 |
注:(1)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股本结果情况;(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此外,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回购注销及通知债权人公告。因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通知债权人,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有方科技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注销的原因、人员、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均符合相关规定,但仍需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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