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华社
记者6月3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称,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记者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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