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医药健康资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5﹞2-14号)显示,亳州市惠康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025年6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壹拾陆万元(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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