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人费率下调!至2026年2月28日,社保缴费变了
创始人
2025-06-30 17:46:48
0

多地明确下调医保费率

一、上海:降低职工医保费率,至2026年2月28日

上海市医保局等部门今年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温馨提示: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二、海南:降低医保费率,至2026年12月31日

海南省发布《关于职工社保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至2026年12月31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

●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

三、广东两地:职工医保费率下调,至2025年12月31日

1.广州市

广州市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该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

● 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2.茂名市

茂名市发布《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

多地明确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浙江: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二、四川: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川省发布《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三、海南: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全省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的政策在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此外,海南还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当前,海南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各险的费率、从业人员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率如下:

四、内蒙古: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政策为:

● 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 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 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其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全区为统筹地区统一确定。

如何确定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参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月缴费金额=本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的员工,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①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起薪当月工资)低于上年度本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②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起薪当月工资)高于上年度本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二、个人身份参保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有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可自愿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月缴费金额=本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编辑:罗莎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钟鼓楼前》今日开机——百集微... 6月30日上午,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指导,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宣传部出品,中文在线承制的百集微短剧《钟鼓...
《书卷一梦》,吐槽得“新生” 作者|谢明宏编辑|李春晖如果古偶能够完成“自救”,那一定不是从外部开始,而是自其内部的全面觉醒。《书...
7月1日起福建买卖药品都要扫码... 从 7 月 1 日起,福建地区在药品买卖领域迎来重大变革。这意味着,今后在福建进行药品的买卖交易时,...
大爆发,刚刚新增受理41家IP... 6月最后一天三大交易所新增受理41家IPO企业。2025年截至目前已受理177家企业,超去年全年受理...
153天全球票房159亿元!《... 陪伴观众从春节档到暑期档,《哪吒之魔童闹海》(简称:《哪吒2》)获上半年票房冠军。6月30日,据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