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水运网
为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政策优势,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近日,青岛自贸片区正式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港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港口航运贸易产业提质增效。
一是支持企业进行离岸贸易业态创新,对开展首笔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业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离岸贸易业务规模化发展,对新增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新增核验金额,分档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其中,以人民币进行离岸贸易结算的部分,奖励标准上浮10%。
三是支持仓储企业拓展生活消费品仓储、配送、展示业务,对从事国内电商仓配服务的企业,按照寄递费用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四是支持企业参与AEO认证,对通过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是支持物流企业参与评级,对获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4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的,按照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是支持企业创新开展保税业务,对2025年度新开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或保税展示创新业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是鼓励拓展电商合作推广渠道,对参加跨境电商重点展会的企业,按照参展费用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
八是支持建立健全海外仓服务网络,对登记备案海外仓运营的企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九是鼓励新型易货贸易业务发展,对开展新型易货贸易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业务开展情况,分档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是支持港航物流数字科技创新,按照综合绩效评估情况,对港航物流领域数字科技研发投入给予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一是支持发展国际船舶绿色燃料供应,对开展绿色燃料加注业务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加注业务量、加注方式等,分类型分档次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下步,青岛自贸片区将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持续推动港航贸易新业态产业发展,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