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鸿达兴业)
创始人
2025-06-30 12:52:54
0

鸿达兴业及周奕丰等多人因信披违法被罚,周奕丰被终身市场禁入

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鸿达兴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财务总监林桂生等多人牵涉其中,公司及相关人员因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鸿达兴业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周奕丰1969年5月出生,住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此次处罚源于对鸿达兴业、周奕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4月21日、4月22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鸿达兴业、周奕丰等9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违法事实一: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达16.91亿元。其中,2019年涉及6900万元,2020年涉及16.22亿元。该部分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周奕丰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该违法行为;财务总监林桂生根据周奕丰指示具体实施,二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违法事实二: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 -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案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35.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40.78亿元。此外,公司2019 -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周奕丰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周奕丰和林桂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兵、郝海兵、殷付中、刘江飞、林少韩、郑伟彬等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法事实三: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鸿达兴业及其子公司因债务违约、合同纠纷等引发28起民事诉讼、仲裁,涉及金额27.14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12%,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2021年3 - 9月,因子公司到期未归还贷款,涉及担保金额17.94亿元的相关事项,公司也未及时披露。

听证过程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申辩意见,如请求考虑公司重组阶段、疫情影响等因素从轻处罚,但江苏证监局经复核后未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罚对象 处罚内容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
周奕丰 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林桂生 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姚兵 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林少韩 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郝海兵 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殷付中 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刘江飞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郑伟彬 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茂硕电源: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初心使命——... 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进一步激发全院干警爱党、爱国热情,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6...
江西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本周... 中新网南昌6月30日电(朱莹)晴热高温强势来袭,江西省气象台30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周该省...
亚康股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祥... 2025年6月30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海口祥远...
从“忧居”到“优居”的改变 来源:西藏日报从海拔5070米的云端湖泊普莫雍措出发,沿着最美国道G219一路向南,来到库拉岗日雪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