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三家农商行基金销售业务现场检查 两家收警示函、一家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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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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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江苏证监局针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三家机构存在多项问题,并依法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次监管行动聚焦基金销售领域的制度缺陷与操作不规范,凸显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持续强化。

  江苏证监局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检查发现,该行在制度建设层面未建立关于投资人信息安全及权益保障等的风险监测机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代销基金产品准入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代行职责且成员未包含合规人员,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考核体系未纳入投资人长期收益指标,且未充分防范业务间利益冲突;信息报送环节则存在反洗钱报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监管部门认定上述行为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及《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等规定,对其出具警示函。

  对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检查发现,该行的制度建设方面,有关基金销售业务相关制度未根据业务实际及时更新;业务规范存在漏洞,未对代销产品开展科学风险评估,互联网宣传未通过技术系统统一管理及留痕,个别网点未置备经营许可证;内控与风控方面,合规审查未覆盖新产品准入,考核机制忽视投资者长期收益,准入委员会缺乏合规人员,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缺位;信息报送环节同样存在负责人任职备案与离任审查报告缺失、反洗钱报备不到位等问题。其行为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等条款,被出具警示函。

  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检查发现,该行制度建设存在双重缺陷,既未就基金销售产品风险等级评估标准、方法、流程等建立评定制度,也缺乏投资人信息安全及权益保障等的风险监测机制;业务规范上,宣传内容未经合规审核,产品准入未充分评估投资策略;内控与风险管理环节,部分人员无从业资质,考核机制不合理,新产品合规审查缺失,未设立独立准入委员会,利益冲突防范不足;信息报送问题与前两家一致,涉及负责人备案及反洗钱报备疏漏。监管部门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及《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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