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改革报
□ 本报记者 付朝欢
当前,国家和地方正在开展“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发展规划和一些地方发展规划的立法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业内人士指出,发展规划立法将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发展规划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共六章40条,包括总则、规划协同、规划制定、规划实施、规划监督、附则等,全体系、立体化构建了上海市统一规划体系,全周期、全链条明确了规划管理要求,全方位、多视角汇聚了各方智慧。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忠伟表示,这是一部全新的创制性立法,对于推进上海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规范发展规划编制,保障发展规划实施,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落地实施不是单靠一个规划,而是一个规划集合。”张忠伟进一步表示,上海“十五五”规划是“1+46+16”的规划体系,“1”即根据市委“十五五”规划建议编制形成的规划纲要,“46”即46个市级专项规划,“16”即16个区的规划纲要。张忠伟说,上海市“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成为《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落地的最佳实践场景。
《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还将助力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与长三角有关省市建立规划协同机制,强化重大问题联合研究、重大项目协同推进、重大政策共同实施。
《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完成征求意见
据了解,《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已于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包括总则、规划的对象、规划的制定、规划的实施、规划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43条。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炯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历经多年的改革探索,浙江省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规划体制,但依然存在规划编制和衔接缺少规范、实施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规划目标与政策工具不够协调等问题。制定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是有力破解浙江省规划工作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黄炯介绍,《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凸显了六大特点:一是突出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二是突出规划编制“有序规范”,三是突出规划内容“协调衔接”,四是突出规划实施“执行效力”,五是突出规划全方位“监督检查”,六是突出规划工作“数字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将浙江省规划数字化管理的实践成果提炼上升为制度设计。比如,第七条明确“建设全省战略和规划数字化应用平台,将各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纳入数字化应用平台并统一赋码”,第三十三条明确要“通过省战略和规划数字化应用平台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从而实现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和线上全流程管理。
新疆、云南、江苏等地已有先行实践
在此之前,多地在发展规划立法上已有先行实践。江苏省2010年先行探索出台发展规划条例、2024年又进行了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等也已出台发展规划条例。
2010年,江苏省就发展规划在全国率先立法,2024年修订也是深化规划体制改革部署后第一个修改省法规。修订后的《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36条,从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对象与内容、编制与批准、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另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