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玺 通讯员程志会)近日,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其本人已获得的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同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天津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通知所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主要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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