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 黄栋梁
人民城市理念是“人民至上”在城市建设中的集中体现,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深厚的人民情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城市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了城市发展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发展规律,深刻回答了城市建设发展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以及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的重大命题,为做好新时代城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必须把握人民城市理念的核心要义,明确城市建设的根本动力、价值旨归与评判标准。
“人民城市人民建”:城市建设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民是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主体。要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新时代以来,我国城市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归根结底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取之不尽的智慧和用之不竭的力量,人民群众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动力源泉。面向未来,建设好人民城市,政府应该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同市场、企业、市民一起管理城市事务、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汇聚起推动城市发展的强劲动能,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建设的价值旨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城市建设必须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这是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宗旨在城市工作中的体现。城因人聚而兴,人因城兴而居,人民城市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果。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本目的是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城市建设不是为了打造一个华而不实的“漂亮新城”,而在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确保城市的各项功能和服务真正惠及人民,实现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人人都能有序参与治理、人人都能享有品质生活、人人都能切实感受温度、人人都能拥有归属认同。
“老百姓满不满意”:城市建设的评判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的核心是人,关键是十二个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城市工作做得好不好,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生活方便不方便,城市管理和服务状况是重要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口碑是城市最好的丰碑。只有在城市发展中实现“见物”与“见人”的统一,才能建设出既有“高度”又有“温度”的城市。城市建设必须把人作为重要标尺,让人民群众成为城市建设的成效评判者,让城市建设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人民检验。要把人作为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走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据《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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