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直播海南
6月27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李某康、杨某等6人诈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具体如下:
公 告
犯罪嫌疑人李某康、杨某等6人涉嫌诈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由海口市公安局于2025年6月17日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6月26日交本院办理。
2024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康、杨某、葛某光、孙某强四人通过境外飞机聊天软件,为涉诈人员制作“海南省政务中心”APP,冒充海南省政府机关及省政府领导对不特定人群进行诈骗。
2024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康、杨某、梁某基、陈某四人虚构“国家清算”民族资产解冻类投资项目,利用以小投入就能获得大回报为诱饵对不特定人群进行诈骗。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0号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陈检察官
联系电话:65335200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27日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