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今晚报
【女子头孢类药物过敏,转院途中在“黑救护车”上去世,法院:医院担责10%、救护车担责60%】#黑救护车转院途中32岁女患者死亡# 刘丽丽,殁年32岁。母亲张女士介绍说,2020年7月29日,女儿因患风湿病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治疗,张女士将她有头孢类过敏史的情况告诉了护士,对方也做了记录,然而医生却未做风险评估,给她注射了头孢吡肟。张女士回忆称,女儿注射完头孢吡肟后出现头痛、呕吐、冒汗等过敏症状,在转院途中,刘丽丽不幸去世。当地卫健部门调查得知,当时转送刘丽丽的120救护车系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康急救站”)所有,“仁康急救站”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随车女医生是该急救站花钱临时雇来的。张女士夫妻俩认为,女儿的死亡是因院方医生使用头孢过敏以及120救护车不具备急救条件,没有急救设施等造成,希望判赔各类损失共计141万余元。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宣判:“吉大一院”赔偿约9.1万元,“仁康急救站”赔偿54.6万元。张女士说,两被告一直没有支付相应的判赔款,夫妻俩向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吉大一院”支付了其判赔款,然而“仁康急救站”仅支付了约6.8万元,尚欠47万余元至今没有支付。目前此案尚在执行中。(大风新闻)#女子输液过敏在黑救护车转院时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