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9日讯 6月27日,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5年第6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2024年2月27日21时18分许,韩某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凤居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龙腾路路口西约100米处,将前方顺向在机动车道内步行的袁某某、侯某某撞倒,致车损,袁某某当场死亡,侯某某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肇事后韩某某驾车逃逸,约8分钟后驾车回到现场东路口南侧停车,随后以路过群众身份打电话报案且在现场潜逃藏匿,后于当日22时40分许在现场被民警查获。
韩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韩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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