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19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过往司法实践中,部分执法者忽视行为因果与主观意图,简单将还手等同于互殴,“各打五十大板”。这种“和稀泥”的执法方式会引起公民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处理效果也不佳,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还会助长“遇侵害先退让”的消极社会心态,加剧公众不安全感。新法直面“还手即互殴”的困境,通过明确正当防卫合法性、界定防卫限度、免除合理防卫者责任,为执法者提供清晰标尺,为公民自卫权筑牢防线。这一改变将极大增强公民安全感与正义感,有利于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夯实邪不压正的社会共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正当防卫条款如何落地,仍有许多挑战。还需构建从立法到执法、普法的完整链条,让法律条文落到实处,并防止条款被滥用而成为报复发泄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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