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韦翯钰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订〈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及授权市政府开展试点的议案》(第32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对第32号代表议案作出处理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答复提出议案的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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