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鲁畅)日前,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24日。
记者注意到,《条例》修改内容主要有:健全完善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包括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经登记取得北京市牌证,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推行登记网上办理,推进行驶证电子化和电子识别芯片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按照新国标,参考生产厂家建议,设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
完善非机动车通行安全规定。包括明确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完善拼改加装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
完善停放充电规定,明确停放管理责任。包括明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供给原则以及规划、配建的具体要求;新增道路停车设施设置管理规定。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维护要求。新增充换电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明确行业车辆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专用号牌管理制度。明确使用非机动车提供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车辆信息档案及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主体责任。规定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要求,授权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是对2018年制定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