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爸爸!爸爸真的来看我啦!”
2025年6月10日,九岁的小明趴在窗台上,焦急地向外张望着,直到熟悉身影出现在小区,小明激动地手舞足蹈起来。
一月至少探望一次,这是小明和爸爸的亲情之约,也是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入驻区综治中心法官邓翔匀针对“探望权纠纷”一案作出的温情调处。
2022年,小明的父母离婚后,他由妈妈李敏抚养,此后小明便再也没有见过爸爸。门前的大树绿了又黄,小明的心也从期盼变成了失落。
“爸爸为什么不来看我?是不是不要我了?”面对孩子纯真的质问,李敏只能背过身抹泪。
6月3日,小明心事重重地回到家,悄悄走到妈妈跟前小声说:“妈妈,今天有个法官姐姐来班上讲课,说照顾小孩是所有父母必须遵守的义务,爸爸总不来看我,我……”
小明深吸一口气,像是鼓足了勇气:“我想把爸爸告上法庭!”
第二天一大早,小明牵着妈妈的手,走进了南关区综治中心的法官接待室。
“法官姐姐,爸爸已经两年没有来看我了,您能让他再来看看我吗?”
邓翔匀看着小明失落的小脸,这也是她第一次碰到年纪这么小的原告,心里说不出是什么滋味。
“别担心,我会告诉爸爸,小明很想他,也很需要他。让他知道,不来看小明是不对的。我们想办法,让爸爸以后多来陪陪小明,好不好?”邓翔匀蹲下身子轻声地说。
交谈中,邓翔匀了解到,王远和李敏离婚时,王远曾承诺会定期探望小明。然而,分开后王远并未兑现承诺,甚至渐渐断了联系。
小明母子离开后,邓翔匀又拨通了小明班主任的电话,了解小明在校表现。
“以前小明可活泼了,父母离婚后,他变得沉默寡言,整天都难见个笑脸。”班主任的这番话让邓翔匀意识到,修复破裂婚姻下的亲情纽带刻不容缓。邓翔匀当即联系王远,转达了小明的诉求。
王远有些犹豫:“我也想孩子,但是我和前妻之间的不愉快太多,实在是不想去……”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亲情关系依然存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也享有主动请求探望的权利。”邓翔匀向王远释明了民法典相关规定。
“大人之间的矛盾,不该让孩子来承担代价。”邓翔匀言辞恳切,“小明现在正是最需要爸爸的时候,少了父亲的陪伴,就像成长路上缺了一角。您忍心让孩子的童年记忆里,空着爸爸的位置吗?”
眼看王远的态度开始松动,邓翔匀拿出了一幅画递给王远,这是她去小明的学校走访时,在小明的课桌里发现的。画上只有一大一小两个“火柴人”身影,大手紧紧牵着小手,旁边还歪歪扭扭写着两个字“爸爸”。
王远看着这幅画,眼眶渐渐红了。
最终,在邓翔匀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父亲王远每月至少探望明明一次。这份约定,不仅是一纸文书,更是一份沉甸甸的亲情承诺,让父爱不再缺席。
之后不久,邓翔匀收到了李敏发来的一张照片。照片上,王远正把小小的明明高高举过头顶,照片上的父子俩笑容格外灿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