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市监罚〔2025〕129号
浏览:3次
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处理。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上一篇:昆市监处罚〔2025〕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