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监处罚〔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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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08: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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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监处罚〔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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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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