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新市监处罚〔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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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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