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 通讯员李俊飞)“现在我想要外出参加救援任务,审批流程严格却不失灵活。任务结束后,我还能结合自身特长和大家分享心得,这让我感到非常荣幸。未来,我会继续认真改造、回报社会。”近日,山西省陵川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开展“矫正对象教矫正对象”讲堂,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给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授课。
2024年5月,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法律规定,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刘某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陵川县,如确需离县,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然而,刘某是某公益救援队队员,经常会在县域内外参加各类应急救援任务,这类救援任务因事先无法预知,也就无法提前申请外出请假。
今年4月,陵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收到了刘某的求助,随即开展调查。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刘某多次因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向司法所申请外出请假,但未获得批准。通过到救援队办公地点走访,检察官得知刘某具备电台操作、汽车维修、救护等多种专业知识和相关证书,因刘某无法参与,导致部分应急救援任务开展不顺畅。
基于此,陵川县检察院向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优化外出审批机制,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正当需求;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对象专业特长,将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教育师资库。
陵川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对因参加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申请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明确其外出的适用情形、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审批流程等,将外出前3天申请调整为随时外出申请;在其外出期间,通过手机定位和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监管。截至目前,刘某已外出参加应急救援任务6次,救治伤员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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