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案件已裁决,诉讼案件一审已全部判决,部分诉讼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北”或“原告”)为本案原告。
● 涉案金额:14个涉案合同的金额为人民币2,513.24万元(未含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2024年审计报告中分别对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相关资产计提专项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及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系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北就其与合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汽车”或“被告”)的14个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分别向广州仲裁委员会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案号为(2024)穗仲案字第34573号、(2025)粤0115民初908-910号和(2025)粤0115民初1468-1477号。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被告:合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会普
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香江金融商务中心南沙街金隆37号1701房0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YR74A
(二)事实与理由
广州瑞北与合创汽车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签订了系列《设备采购合同》和《购销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广州瑞北已依约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但合创汽车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广州瑞北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和广州仲裁委员会起诉合创汽车偿付全部剩余债务2,513.24万元和逾期付款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合同价款共2,513.24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逾期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相关案件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由被告负担。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4个仲裁和诉讼案件[案号:(2024)穗仲案字第34573号、(2025)粤0115民初908-910号]的裁决书和一审判决书,裁/判决合创汽车向广州瑞北支付合同项下的质保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质保金共计256.24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自裁/判决确认违约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由合创汽车承担相应的律师费和仲裁、诉讼费用。
本次诉讼中其余10个诉讼案件(涉诉金额2,257万)均已一审判决并生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的全部案件均已获胜诉判决,其中(2025)粤0115民初908-910号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2024年审计报告中分别对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相关资产计提专项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及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部分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本次诉讼系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