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6-28 04: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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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

及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调整优化后,变更为“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原项目设计产能12.4万吨,其中包括尼龙6切片10.4万吨和共聚尼龙切片2.0万吨;调整优化后项目设计产能5.08万吨,其中包含尼龙6共聚切片1.8万吨、尼龙66切片1.4万吨、尼龙66共聚切片0.7万吨及改性尼龙1.18万吨。调整后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不做变更。

● 公司拟将“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2月调整至2026年12月

● 本次调整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合顺债转”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意注册,聚合顺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8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66.52万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号文同意,公司33,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债券代码“111020”。

根据公司发行“合顺转债”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的差异系发行相关费用。聚合顺此前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调整及优化募集资金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原项目为“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截至2025年3月31日,“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7,623.86万元,主要用于土建工程方面的投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880.02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净利息)。

公司出于均衡建设尼龙材料生产项目的考虑,拟对“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建设规模和产品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为“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将在原“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已经投入的基础上完成后续建设。因此,本次拟调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原“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15,503.88万元(含已使用的7,623.86万元和未使用的7,880.02万元),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7,623.86万元,主要用于土建工程的建设和通用设备的订购。土建工程和已订购的设备具有通用性,变更后“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可在已投入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基础上继续进行。

由于公司在2022年就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并且启动了原“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目前完成的土建工程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主要生产车间,符合变更后“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项目的需要,后续土建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为厂房装修;本次调整后,新项目在公司原有产品品类上增加了新的尼龙材料品种,其生产工艺与设备配置要求更趋多样化,相应需采购的设备品类有所增加。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的选型、定制、订购、运输及安装调试环节的工作量及复杂性均有所提升。为保障项目的质量与后续运行的稳定性,公司拟将“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长,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计划投资58,288.72万元。其中土地购置投入2,520.00万元,土建工程投入13,085.24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投入35,791.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0.00万元,基本预备费9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392.22万元。本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5,800.00万元(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15,503.88万元)。募集资金均用于土建和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7,623.86万元,主体建筑已基本完成建设,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7,880.0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调整后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总投资28,118.92万元,其中土地购置投入1,512.00万元,土建工程投入6,652.52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6,998.00万元,基本预备费754.8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01.53万元。募集资金均用于土建和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与原“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相比,“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的总产能和产品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原“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计划建设年产10.4万吨尼龙6切片、2万吨共聚尼龙切片产能;“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合计年产5.08万吨,其中包含尼龙6共聚切片1.8万吨、尼龙66切片1.4万吨、尼龙66共聚切片0.7万吨及改性尼龙1.18万吨。

除建设内容变化外,“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

(三)调整原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根据自身产品的产能扩建的迫切程度不同而做出的调整。公司主营产品为尼龙切片(其中以尼龙6切片为主),2024年度产销量约57万吨,相比2023年产销量增长约10万吨,产销规模实现了较快的发展。未来两年,公司自建的尼龙6切片产能将逐步释放,主要来自子公司聚合顺鲁化二期项目(设计产能22万吨)和常德聚合顺技改项目(设计产能9.2万吨)的逐步投产。在自建尼龙6切片产能将进一步增加的背景下,通过原“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继续增加尼龙6切片产能的迫切程度降低。同时受到当前外部经营环境变动影响,尼龙6切片下游需求增长亦存在一定波动。而附加值更高的共聚尼龙、改性尼龙和尼龙66市场将与下游应用场景的结合形成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有利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另一方面,公司在其他尼龙切片领域积极拓展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尼龙66切片,共聚尼龙切片,以及改性尼龙切片等,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实现多元化、高端化发展。公司根据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适当缩减尼龙6切片在建产能,优先满足共聚切片、尼龙66切片和改性尼龙切片产能的建设需求,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济效益。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批复情况:本项目为主项目“杭钱塘工出【2022】11号16.8万吨/年尼龙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其中,主项目“杭钱塘工出【2022】11号16.8万吨/年尼龙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已经取得了备案、环评等批复。

实施主体: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

建设周期:预计完工时间2026年12月

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28,118.9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5,503.88万元(包含已使用募集资金7,623.86万元和未使用募集资金7,880.02万元)。

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内部收益率为21.36%(税后),投资回收期8.61年(税后,含建设期,其实际建设于2022年启动)。

(二)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生产公司核心产品尼龙6、尼龙66切片,在当前尼龙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1、项目的可行性

(1)政策大力支持行业发展

国家持续出台政策支持尼龙新材料产业及其下游应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鼓励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生产。《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强调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工程塑料(含聚酰胺)及复合材料。钱塘新区政策亦鼓励航空航天等高端领域新型材料开发生产。这些政策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保障。

(2)先进生产工艺和制造技术提供保障

公司定位高端尼龙切片市场,引进德国先进设备技术,并与专业公司合作建成先进生产体系。同时,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核心研发团队和资深技术人员带队,建有配备瑞士先进设备的实验室和完善的检测体系。通过生产和研发结合,公司积累了高性能、差别化尼龙切片的丰富研发生产经验,成功研发如尼龙66切片、共聚尼龙切片等产品并实现产业化,为项目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2、项目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尼龙新材料生产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尼龙需求不断增加,产品品种更新速度愈发加快,行业需求快速增长,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常规尼龙一般指尼龙6材料,在部分性状上存在不足,比如强亲水性、不耐高温、透明性差等,限制了更多的应用场合。因此,为了改善缺点、增加新的特性,通过引入新的合成单体进行共聚、或对尼龙材料进行改性等方式,加工成各种尼龙新材料制品,实现更好的形状,来代替金属制品,满足在汽车、电子电气、机械、交通运输、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应用。

(2)有利于优化聚合顺尼龙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

在尼龙高端产品市场上,全球各大尼龙生产企业都把研发力量和市场开发集中在了尼龙高端产品上,国内公司已经把产品开发的主攻方向从民用领域向产业用领域延伸。尼龙6共聚产品,尼龙66、尼龙66共聚产品往工程塑料方向延伸。诸如阻燃尼龙应用领域电子电器、汽车、电力等行业;增强尼龙应用领域汽车制造、电动工具等;增韧尼龙应用于家电、汽车等行业;耐磨尼龙主要应用于轴承、减摩材料制造领域;导电尼龙主要应用于电子、半导体、LCD等行业。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兼具先进性、轻量化、安全性的尼龙新材料产品,成为当代高分子材料极中重要的新材料。因此,其生产制备技术以及加工应用技术已经成为工程塑料领域研究的热点。

近年来,公司紧跟市场需求、紧紧围绕主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拓展尼龙切片的生产与销售,逐渐打开尼龙中高端市场。本次项目将新建尼龙6共聚、尼龙66和尼龙66共聚、改性尼龙等产品,有利于优化与丰富公司产品与业务布局,推动完善公司尼龙产品的差异化、系列化战略,提高公司相关产业链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市场前景

新项目的市场前景详见前述“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2、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的市场环境及经营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的调整,综合考量了现行产业政策、市场格局、技术趋势及尼龙产业发展态势。尽管项目经过审慎详实的可行性论证,但若项目实施期间宏观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显著加剧、关键技术路径出现重大更替,或相关产业拓展滞后于预期,均可能对项目的顺利推进及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

(2)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新增尼龙新材料产能。公司虽已完成充分市场调研及论证,具备技术及市场基础,但新增产能的有效释放有赖于下游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公司市场开拓的成功。倘若未来因宏观经济波动、政策调整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需求增速放缓或公司市场开拓未能完全实现销售计划,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充分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募投项目效益及公司整体业绩增长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产品的产能扩建的迫切程度不同而做出的调整,符合尼龙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募投项目仍然聚焦于公司的尼龙材料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和增强公司运营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优化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重点,有利于公司的产品结构多元化发展及规划,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及优化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聚合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及“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聚合顺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6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4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

至2025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相关制度于2025年6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0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

(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5年07月10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6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0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0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优化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重点,有利于公司的产品结构多元化发展及规划,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及优化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06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0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3: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公司“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合顺转债”2025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7月14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2025年7月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意注册,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800.0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号文同意,公司33,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债券代码“111020”。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4日 下午15:00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表决,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7日

6、出席对象

(1)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上述“合顺转债”(转债代码:111020)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07月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箱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5年7月8日(债券登记日后一日)上午9:00起至2025年7月14日(召开日)上午12:00止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邮寄方式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jhsdm@jhspa6.com,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相关原件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向会议提交的每一项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合顺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携带参会登记资料原件于会议开始前1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签到手续;

2、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人民币为 1 张):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表决票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 决 票

(说明:请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代理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或代理出席人签字:

投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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