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益太阳能科技陈光炎因多项违规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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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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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公告,对福建众益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众益科技”)董事长、总经理陈光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自2014年9月至今,陈光炎担任众益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兼任财务总监,2021年6月至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在此期间,众益科技存在多方面问题。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陈光炎作为众益科技控股股东,其关联方泉州汇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鹏投资”)和泉州景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豪投资”)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3年8月,汇鹏投资占用众益科技资金854.8万元,2023年12月归还854.9万元;2024年1月,再次占用854万元。2023年8月,景豪投资占用资金46.056万元,2023年12月归还46.046万元;2024年1月,再次占用46.046万元。2024年1月至2月间,陈光炎本人占用众益科技资金共计39.824052万元,并于2024年2月归还。众益科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行为

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众益科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未按期披露年报

众益科技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认为,陈光炎作为众益科技控股股东,身兼多职,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陈光炎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若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该决定于2025年6月23日由福建证监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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